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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 www.jl.gov.cn 2008-09-12 09:32 来源:吉林日报 字体显示:

 

关于全省纪检监察机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继续解放思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二○○八年九月一日省纪委九届三次全会通过)

  贯彻省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扎实开展了“继续解放思想,推动吉林振兴”大讨论活动,通过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加深了对科学发展观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的理解,增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在新的形势下,要实现科学发展、加快振兴、富民强省的目标,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继续解放思想,自觉把纪检监察工作放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去谋划和部署,自觉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彻落实到纪检监察工作的各个方面,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一、继续解放思想,牢固树立服务发展理念

  继续解放思想,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思想基础和前提。面对实现全省加快振兴的新任务、新要求,面对社会转型的新情况、新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解放思想。

  (一)坚持把解放思想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的全过程。继续解放思想,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着眼点放到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上来。要进一步增强全局意识和忧患意识,强化机遇意识和改革意识,树立科学发展意识和服务意识,摒弃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老观念、旧框框,自觉把思想认识从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要进一步创新工作理念,开阔工作视野,拓宽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努力做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更加有力,维护党纪政纪更加严格,预防腐败更加有效,纠正和解决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更加坚决。

  二、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服务保障作用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纪检监察机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任务是服务发展、促进发展。

  (二)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中央部署,加强对市场价格调控、节能减排、节约集约用地、房地产市场调控等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对工业化城市化发展战略、解决“三农”问题、推进新兴产业基地建设、实施科教兴省战略、促进民营经济腾飞和服务业跨越发展、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改善民生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贯彻落实。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救灾款物真正用于受灾地区和受灾群众。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服务监督,在服务中监督,在监督中服务。注意发现和纠正影响科学发展、违背科学发展的问题,尤其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搞形象工程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三)支持和保护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立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首先要信任党员干部,大力支持党员干部锐意改革、大胆创新的积极性,坚决保护党员干部知难而进、干事创业的主动性。严格区分一般错误和违纪违法的界限,严格区分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出现的失误和违纪违法的界限。对有利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坚决支持和保护;对不利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坚决禁止和纠正。对受到错告、诬告的党员干部,及时澄清是非;对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坚决予以查处。

  (四)整治和建设经济发展软环境。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解决思想观念、服务质量、工作效率、依法行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是推动有关部门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清理收费项目,规范执收执罚行为,研究解决“收费养人”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件。坚持综合治理,建立健全软环境建设长效机制。建立软环境建设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抓软环境建设的责任,严格责任追究。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行风工作,形成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机制。

  三、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心系群众、关注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五)着力解决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眼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认真解决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教育和引导领导干部注重调查研究,做到科学民主决策;注重倾听群众呼声,解决群众遇到的实际困难;注重加强自身修养,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充分发挥表率作用。教育和引导党员领导干部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放在解决群众最关心的实际问题上,增强做好群众工作的意识和本领,妥善处理社会矛盾和群体性事件,认真解决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研究作风建设的特点,把握规律,建立健全有利于推进作风建设的制度规范和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的评价体系,形成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六)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眼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督促有关部门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把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加大专项治理力度,认真解决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上学就医、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侵害农民利益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坚持标本兼治,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把从严执纪的要求贯穿纠风工作的全过程,以查办不正之风案件的实际成果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建立纠风工作长效机制,督促有关部门通过深化改革建立健全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从源头上铲除不正之风滋长的土壤和条件。

  (七)切实保障党员权利。把保障党员权利落实到纪检监察工作中。加强对《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确保党员权利得到保障。认真受理党员的控告、检举和申诉,保护党员的合法权益。坚持依纪依法办案,加强案件审理,使所办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推进党务公开,使党员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落实党员在党内监督中的责任和权利。

  四、搞好统筹协调,科学安排和推进工作

  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做好新形势下的纪检监察工作,必须把握规律、科学安排、全面协调、统筹推进。

  (八)统筹反腐倡廉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围绕实现吉林全面振兴的目标,自觉将反腐倡廉建设融入全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使之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实施,相互促进。

  (九)统筹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全面贯彻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坚持治标和治本、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面对违纪违法案件易发多发的严峻形势,必须保持惩治腐败工作力度,坚决查处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以惩治腐败的实际成果保证和促进科学发展。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全面落实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等各项任务,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增强综合效能,逐步健全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坚持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各项工作,抓住监督制约权力这个关键,在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行业源头治腐方面取得突破,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十)统筹纪委组织协调和部门各负其责。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职责,凡直接抓的重点工作,必须负起主抓责任,抓出实效;凡牵头抓的工作,必须发挥主导作用,注意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凡协调抓的工作,必须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积极配合抓好落实。坚持完善领导小组和协调组工作机制,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督促主管部门负起主抓的责任。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推动责任落实。

  五、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

  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证,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以提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能力为基本要求,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十一)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深入学习和把握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精神实质、根本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自觉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努力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化为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正确思路,使反腐倡廉建设更加符合实际,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确保取得实效。

  (十二)提高服务科学发展的本领。要增强全局意识,了解和把握全局,注意解决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问题,提高按客观规律办事能力、统筹谋划能力、推进改革能力、开拓创新能力,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使纪检监察工作在服务发展中有更大作为。注重研究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握特点规律,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

  (十三)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工作制度。本着科学、效率的原则,建立健全与形势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和管理制度与规范,增强科学性,提高管理水平。进一步健全完善纪检监察干部培养、使用和管理、交流等制度,激发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实践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检验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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