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0日,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厅研究室副主任吴跃岩通报了《吉林省公安机关服务吉林振兴十五项措施》相关情况,厅办公室新闻发言人工作科科长董玉民主持会议。
近年来,省公安厅为推动吉林振兴,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先后多次出台各类服务经济发展和便民利民措施。这次再次制定《吉林省公安机关服务吉林振兴十五项措施》,是省公安厅党委深入学习贯彻省委关于开展“继续解放思想、推动吉林振兴”大讨论活动的意见,把大讨论成果转化为服务吉林振兴的实际行动。那么这十五项措施与以前的服务措施有什么不同呢?新的服务措施侧重了哪几个方面内容?省公安厅研究室副主任吴跃岩对十五项措施进行了详细解读。 [吴跃岩] 推动吉林振兴,是当前全省的工作大局,也是全省人民的奋斗目标,公安机关责无旁贷。在“继续解放思想、推动吉林振兴”大讨论活动中,省公安厅党委明确提出,全省公安机关要坚定不移地做吉林振兴的建设者和捍卫者,组织全省公安机关着力破解制约振兴的观念障碍和突出问题,研究探索促进振兴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最近,省公安厅着眼吉林发展大局和我省公安工作实际,经过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出台了服务吉林振兴的15项具体措施,以正式文件形式印发全省公安机关贯彻实施。 在制定《吉林省公安机关服务吉林振兴十五项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过程中,我们重点把握了以下三个原则:一是把握全局性。着眼于吉林振兴的全局,紧扣促进和服务经济发展这一主题,围绕全省经济发展与公安工作联系最紧密、当前最急需的事项,研究提出各项措施。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各相关部门、警种和各地公安机关,在此基础上还要进一步细化、量化。二是保持连续性。近几年,我厅先后出台了服务新农村建设的17条意见、为经济建设服务的44条意见和服务民营经济腾飞的20条措施,今年3月又推出了保障和服务民生48条措施。在制定15项措施的过程中,我们着重把握政策方向的稳定性,保持任务目标的连续性,体现工作举措的开拓性。特别是考虑到今年出台的保障和服务民生48条措施内容较为丰富,此次制定的措施不求面面俱到,避免重复部署,力求在原有服务措施的基础上拓展思路,更加贴近发展,有利于促进振兴发展。三是体现可行性。为使每条措施都务实可行,能够真正落实到位,在措施制定的过程中,我们充分借鉴各地公安机关和外省市服务经济发展的先进做法和有益经验,并先后3次征求厅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和各地公安机关的意见和建议,反复进行研究,确保每条措施都做到明确目标、明确标准、针对性强、便于操作,确保每项措施都能得到兑现,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具体来说,我们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提出各项措施: 一、围绕振兴大局抓稳定,从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角度提出新措施。维护稳定是公安机关第一职责,也是这次制定服务振兴措施的第一考虑。一是突出重点。重点围绕服务和保障经济发展和民营经济腾飞,做好保障企业安全工作。比如《措施》第5条围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明确提出,要严厉打击扰乱企业秩序、侵犯知识产权、侵害企业负责人等案件,保护和扶持吉林特色企业、现有品牌和驰名商标。《措施》第6条围绕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明确提出,要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融诈骗、偷税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从重从快查办在建筑、采矿、物流、商业批发、集贸市场等领域存在的非法垄断、收取保护费、强买强卖、欺行霸市、强揽工程等违法犯罪行为。二是注重预防。《措施》第3条提出,主动为大型经贸活动提供安保服务。对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大型经贸活动,要坚持提前介入,依法、从快提出审核、审批意见,指导主办单位制定安保方案,落实安保措施,协助维护现场秩序,确保经贸活动顺利进行。第4条规定,建立经济犯罪预警制度。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坚持每季度向社会通报一次经济犯罪情况,提出防范对策建议;重要经济犯罪动态,随时通报。各级公安机关要与金融、行业协会、重点企业建立经常性联系,互通信息,提高经济犯罪预警能力。三是拓展领域。放宽视野,着眼新形势下企业运行的新特点,密切关注、及时解决影响企业安全的新问题。特别是针对不断出现的高科技犯罪和利用网络破坏企业安全的犯罪活动,《措施》第8条提出建立网络安全预警制度,要求省、市两级公安机关坚持每季度向所辖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通报一次网络安全领域违法犯罪情况,提出防范建议。及时向社会发布网络病毒、黑客、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等警情信息,提醒企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二、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从为吉林振兴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角度提出新措施。省委九届五次全会再次强调,要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和完善服务型政府建设。制定措施过程中,我们充分考虑这一要求,切实把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落实到行政管理工作中,有效增强发展活力和动力。一是提供平等服务。适应人民群众对平等竞争、平等发展的新要求,无论对精英阶层,还是对弱势群体;无论对单位法人,还是对个体平民;无论对大型国企,还是对私营企业;无论对常住居民,还是对流动人员;无论对本国公民,还是对外国人,都平等对待,更好地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措施》第10条提出,对来我省观光旅游、探亲、进行商贸活动的外国人和出境中国公民提供证件到期提醒、签证到期提示和证照遗失快速援助服务;第12条提出,逐步增加驾驶员考试系统外语语种,为外籍人员考取机动车驾驶证提供方便。二是提供主动服务。变坐堂管理为主动服务,变被动审批为提前介入,变事后处罚为超前引导,让企业和社会各界真切感受到服务效果。重点提出建立三个制度:《措施》第1条,建立公安机关与企业联系制度。在大型企业、企业集中区设立多警联勤式的驻企警务室或派出驻企联络员,主动了解企业服务需求,指导企业规范从业行为,实现安全发展。《措施》第2条,建立重大建设项目服务保障制度。明确省级建设项目由所在市(州)公安局负责,地方重大建设项目由所在县、市公安局负责,“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确保重大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措施》第13条,建立重点项目消防优先报审和验收制度。对建设规模大、周期长的项目,采取分专业分期审核、局部验收和整体验收相结合的方式,并在建设过程中提供消防技术咨询,对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总评审核通过后,先设计的建筑单体给予优先报审,先竣工部分需要先期投入使用的,在满足局部验收条件下,可给予局部优先验收。三是提供高效服务。进一步转变服务作风,在纵向上压缩管理层次,在横向上推行“一站式”办公,最大限度提高服务效率,方便群众。《措施》第12条规定,进一步下放机动车管理权限,方便农村地区机动车落籍。第9条规定,实行集中和预约办理证照制度。在除属中央事权和公安部有明确规定以外的省以下公安行政审批项目,一律进入各级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审批,一个窗口办结。大型企业批量办理户口、身份证、出入境证件、驾驶证、车辆落籍等业务的,可预约公安机关集中办理,特殊情况可一事一约。第11条要求提高边检服务效率。公安机关各边防检查站实行24小时备勤和预约通关制度,适时延长通关时间,方便旅客通行,提高通关效率。 三、按照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从加强政行风和软环境建设的角度提出新措施。发展的软环境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法治环境,公安机关服务振兴最终要靠执法来体现。因此,我们适应吉林经济加快发展的要求,更加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把提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水平体现到15项措施中。一是规范执法行为。完善各项执法制度,避免因机械执法、随意执法破坏软环境。特别是规范民警办理涉企案件行为。《措施》第14条明确提出,公安机关在查处涉企案件时要做到“一个严禁”和“四个不得”:即严禁对企业重复检查、重复处罚,对企业乱罚款、乱摊派或插手干预经济纠纷;不得影响企业合法经营,不得违反规定吊销企业许可证、执照,不得违反规定责令企业停产停业。二是改进执法方式。更加注重人性化执法,在执法实践中兼顾群众切身利益和企业健康发展。《措施》第12条提出建立“交通执法警示单”制度。对年内首次违法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交通违法行为,只纠违不处罚,予以警告教育。第7条中,我们提出在办理涉企案件时,对企业特殊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慎用强制措施;在不影响案件侦查和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情况下,可对其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必须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的,及时建议有关方面做好人员调整和工作衔接等事宜,保证商贸活动或生产经营正常进行。三是加强执法监督。今年,我们先后制定出台了吉林省人民警察“五个严禁”规定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十条规定,在此基础上,我们在《措施》的第15条中提出要建立软环境建设监督投诉制度。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涉及经济发展软环境方面的投诉,纪检、监察、督察、法制、控申等部门根据各自职权及时进行调查,发现违法违纪问题,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为加大监督力度,省公安厅近期从社会各界、各阶层重新聘请特邀监督员198名,通过加强外部监督保证服务振兴措施的落实。 省公安厅推出15项服务吉林振兴措施,是全省公安机关向全社会和公众做出的郑重承诺。我们热情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包括新闻媒体对各级公安机关落实这15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及时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便于我们改进工作,更好地服务吉林振兴。 通报情况后,吴跃岩副主任回答了记者提出的相关问题。 附件:
吉林省公安机关服务吉林振兴十五项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更好地发挥公安机关服务吉林振兴的职能作用,结合“继续解放思想、推动吉林振兴”大讨论活动,省公安厅制定以下十五项服务措施。 一、建立公安机关与企业联系制度。在大型企业、企业集中区设立多警联勤式的驻企警务室或派出驻企联络员,指导企业开展治安防控和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整治企业周边治安秩序,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治安环境。 二、建立重大建设项目服务保障制度。重大建设项目涉及公安行政审批、维护秩序等事项,公安机关要提供主动、便捷、高效的服务保障。省级建设项目由所在市(州)公安局负责,地方重大建设项目由所在县、市公安局负责,“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确保重大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三、主动为大型经贸活动提供安保服务。企事业单位举办大型经贸活动,公安机关要提前介入,依法、从快提出审核、审批意见,指导主办单位制定安保方案,落实安保措施,协助维护现场秩序,确保经贸活动顺利进行。 四、建立经济犯罪预警制度。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每季度向社会通报一次经济犯罪情况,提出防范对策建议;重要经济犯罪动态,随时通报。各级公安机关要与金融机构、行业协会、重点企业建立经常性联系,互通信息,提高经济犯罪预警能力。 五、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案件。对企业发生的盗窃、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案件,或者扰乱企业秩序、侵犯知识产权、侵害企业负责人等案件,公安机关要快侦、快破,依法公正处理,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强化对吉林特色企业、现有品牌、驰名商标的重点保护和扶持,提高我省企业的竞争力。 六、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打击传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融诈骗、偷税等危害经济安全、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对建筑、采矿、物流、商业批发、集贸市场等领域存在的非法垄断、收取保护费、强买强卖、欺行霸市、强揽工程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从快、从重予以打击;形成黑恶势力的,坚决予以铲除。 七、对涉案企业特殊人员慎用强制措施。对正在进行重大商贸项目洽谈、重要经营活动、科技攻关骨干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慎用强制措施;在不影响案件侦查和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情况下,可对其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必须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的,及时建议有关方面做好人员调整和工作衔接等事宜,保证商贸活动或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八、建立网络安全预警制度。省、市两级公安机关每季度向所辖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通报一次网络安全领域违法犯罪情况,提出防范对策建议;特殊情况,随时通报。及时向社会发布网络病毒、黑客、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等警情信息,提醒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必要时提供人员、技术支持。 九、实行集中和预约办理证照制度。除属中央事权和公安部有明确规定以外的省以下公安行政审批项目,一律进入各级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审批,一个窗口办结。大型企业批量办理户口、身份证、出入境证件、驾驶证、车辆落籍等相关证照业务的,可预约公安机关集中办理,特殊情况可一事一约。 十、优化出入境服务工作。2008年年底前在长春市开展赴港澳地区“个人游”再次签注自助申请业务。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报批,尽快开通延边、通化、白山地区边境旅游异地办证业务。对来我省观光旅游、探亲、进行商贸活动的外国人和出境的中国公民提供证件到期提醒、签证到期提示和证照遗失快速援助服务。 十一、提高边检服务效率。各边防检查站实行24小时备勤和预约通关制度,适时延长通关时间,方便旅客通行。对大型旅游团队和经贸代表团,实行网上预报预检,提高通关效率。 十二、推行人性化交通管理服务措施。建立“交通执法警示单”制度,对年内首次违法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交通违法行为,只纠违不处罚,予以警告教育。进一步下放机动车管理权限,方便农村地区机动车落籍。逐步增加驾驶员考试系统外语语种,为外籍人员考取机动车驾驶证提供方便。 十三、建立重点项目消防优先报审和验收制度。对建设规模大、周期长的项目,采取分专业分期审核、局部验收和整体验收相结合的方式,并在建设过程中提供消防技术咨询。对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总评审核通过后,先设计的建筑单体给予优先报审,先竣工部分需要先期投入使用的,在满足局部验收条件下,可给予局部优先验收。 十四、规范民警办理涉企案件行为。公安机关查处涉企案件时,要事先侦查、适度用警、精确打击,不得影响企业合法经营;不得违反规定查封、扣押、冻结、没收企业财产;不得违反规定吊销企业许可证、执照;不得违反规定责令企业停产停业。严禁对企业重复检查、重复处罚,严禁对企业乱罚款、乱摊派或插手干预经济纠纷。 十五、建立软环境建设监督投诉制度。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涉及经济发展软环境方面的投诉,公安机关的纪检、监察、督察、法制、控申等部门根据各自职权及时进行调查,发现违法违纪问题,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查处结果及时向投诉人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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