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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政府公众信息网服务中心关于转载省政府网站信息的声明
吉林省人民政府 www.jl.gov.cn 2007-01-09 08:35 来源: 字体显示:

    根据《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新闻办、信息产业部,2000年11月7日发布)和《关于对出版物使用互联网信息加强管理的通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2001年8月14日发布)的精神,为了进一步规范省政府网站信息使用工作,特公告如下:

  一、省内主要新闻单位网站使用省政府网站信息要与省政府公众信息网服务中心签订协议。

  二、其他媒体在使用省政府网站信息时,须事先征得省政府公众信息网服务中心的许可。

  三、各媒体使用省政府网站信息要遵守《中国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使用著作权法保护的政府网站信息要先征得作者同意。

  四、各媒体使用省政府网站信息要标名信息来源,注明网址及下载日期,并全面、准确、真实地反映信息内容。

  五、曲解使用省政府网站信息造成内容失实的,要及时公开更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影响,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行政和法律责任。

  二〇〇七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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