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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充分发挥民间融资作用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建议
吉林省人民政府 www.jl.gov.cn 2006-01-24 17:20 来源: 字体显示:

我省的个体私营经济95%以上是中小企业,其中85%以上面临资金短缺问题。在目前的金融体制下,依靠国有商业银行解决中小企业资金紧缺问题困难很多,资金问题已成为民营经济发展的瓶颈。

为解决这一难题,社会各界已经提出各种办法:一是积极发展以中小型企业为服务对象的民营中小银行,或结合银行体制改革,使一定规模以下的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二是进一步加快资本市场建设,完善主要面向中小企业的创业板市场;三是探索走由政府投入少量资本金,引导和集聚大量民间资本的途径,设立中小企业投资公司等等。但即使以上各种融资途径都可以实现的话,在开展全民创业的实践中,其融资的覆盖面仍然满足不了需求。

从今年对我省800户,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下的民企调查结果看,向银行贷款只占11.8%,向亲朋借款占26%,与他人合伙占11.5%,民间高额借款占4.3%,自有资金占46%。除银行贷款外,其它各项资金来源皆属民间融资,这种情况促使得民间金融不仅长期存在,并且民间资金在解决我省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创业问题上占有重要的地位。调查表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普遍高于银行贷款利率40%,其贷款利率可能达到9%。国有商业银行垄断的金融市场份额高达85%以上,然而90%以上的中小企业仍然需要通过非正规途径解决融资问题。即使有些民企想通过国有银行解决资金问题,但由于贷款手续繁杂,抵押折扣率高,贷款期限长往往坐失商机,如果贷款数额大,个别信贷员索要回扣,比例一般在15%左右,再加上利率,贷款成本高达22%,比民间借款利率还高。

从民间借贷来看:虽然事实上存在着高利贷现象,但这并非是民间借贷的全部,民间借贷多以短期为主,最多不超过一年,当年结清。利率一般年息在10%20%,极少有30%的现象发生。由于国有商业银行门槛高,国内金融体系缺失,利率管制过于严格,金融管制过多,金融市场竞争不足、金融产品创新不够,这就使得民间借贷市场不仅可以在较长时间内存在,而且由于目前银行贷款紧缩,而使得民间融资十分活跃。从加快全民创业步伐的需要出发,应尽最大努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来满足发展的需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手段达到目标。尽管民间融资行为与国家金融法规相悖,鉴于民间融资的重要作用,事实上法律对民间融资也形成了默认。因此,在振兴吉林、全民创业的大前提下,应积极探索我省尚处于地下,以较为隐蔽的形式存在的民间融资,能够在一个更适于发挥促进经济作用形式下,在一个更适于发展的空间内,以较为规范的形式下发挥作用,让其浮出水面,公开面对社会和法律,为此建议如下:

1、应该对2003年由省政府体制改革办公室、省民营局、省工商联联合呈报省政府《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行为,促进民间金融活动的健康发展——对我省民间金融活动情况的调查》报告中的建议,进行认真地研究和探讨,对行之有效的意见积极采纳。

2、在如何面对事实上存在民间融资行为方面,要向民间融资活跃的发达省份学习,通过比较,看人家能办到的我们为什么办不到,从而采取积极的措施。

3、政府应引导民间融资行为,并根据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对策,该扶持的扶持、该规范的规范、该取缔的取缔。金融主管部门应该负起管理责任,使之步入正轨。

 4、各级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家属不准利用职权介入民间借贷活动,一经发现严格查处。严格区分以发展经济,发展民营企业的融资行为与以欺诈为目的非法集资行为的界限,严厉打击借开展民间融资活动为由的非法集资行为,尤其要严惩以权力介入的非法集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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