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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村级转移支付力度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建议
吉林省人民政府 www.jl.gov.cn 2006-01-20 13:38 来源: 字体显示:

 

税费改革后,按照省里核定的村级经费标准,村级组织入不敷出,致使绝大部分村负债运转,有的村拖欠干部职工工资,影响了干部的积极性,甚至正常办公都要靠借款维持,何谈事业发展?!

按照省里核定的村级年经费标准是:大村为3.8万元,中村为3.4万元,小村为3万元。根据入户调查的情况看,大村年支出在5万元以上,小村年支出在4.5万元以上。按照省里核定的村级年支出标准无论是大村还是小村,都存在1万元以上的资金缺口。

为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建议省里要从实际出发,在转移支付资金上给予政策倾斜,在原核定标准上每村增加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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