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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国有企业改革攻坚过程中注意保护企业职工权益的建议
吉林省人民政府 www.jl.gov.cn 2006-01-20 13:28 来源: 字体显示:

省委、省政府已经确定2005年是我省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改革攻坚年,这就是说我省2005年绝大大多数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都应实现全面的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这一决策对我省工业经济跨越体制性障碍、实现所有制转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也必将从根本上促进老工业基地的改造与振兴。

但是从前几年我省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改革实践来看,各地出现的不少问题仍然应引起各级政府决策部门的重视。如国有资产流失、企业职工的基本权益得不到保障、不能适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从而使已改制的企业不能得到持续发展等。由于我省计划经济的体制性惯性太大、技术和设备不能得到及时更新、企业总体和核心竞争力不强、传统大中型工业企业办社会包袱过重,造成了人员过多、企业资不抵债,改革成本太高。

为使我省今年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改革攻坚能实现既定的目标,除应注意有效地解决上述问题外,建议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特别注意保护好这些企业的职工权益。为此,提出如下建议供参考:

1.应充分利用国家对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的政策支持,不断完善全省范围内的社会保障体系。各地应根据地区和行业的历史与现实情况,准确地计算不同企业的改革成本,特别是职工分流与减员部分的补偿标准,不应人为地压低,造成职工应有的权益受到损害、人为地扩大社会弱势群体的队伍。

2.过去的计划经济制度是国家实施的,任何一个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职工不应承担责任,他们在过去的年代里也为企业的发展和国家进步付出了劳动、做出了贡献。在企业改革的过程中,普通职工和企业的经营者在政治上和经济上都应当是平等的。因此在企业改革、特别是所有制改革和企业职工身份的改变过程中,企业职工和企业经营者应享受相同的政策。

3.在改革中,应特别防止暗箱操作、人为地低估企业的固定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省政府应建立全省国有企业改革的领导小组和相应的监督机构,对出现的问题随时进行调整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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