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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是被国家正式批准作为国家“生态省建设试点省”的省份,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也正式作出了建设生态省的决定。四年来,我省生态省建设从总体上看,取得的成效也是十分明显的,特别是在已破坏生态环境的建设与恢复、生态经济的产业的发展、生态文化的建设以及良好的城乡人居环境的建设等方面,在全国7个生态省建设试点中,应当说是处于前列的,也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的好评。
我省生态省的建设的目的,实质上就是以可持续发展理论为指导,实现全省范围内的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也同样符合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同时也与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的战略并行不悖的。为了更好地促进生态省的建设,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出如下加强我省生态省建设的建议:
1、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对原“吉林省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进行必要地修编,把振兴吉林省老工业基地的战略结合进去,同时应突出发展我省循环经济的内容;
2、发挥省人大和省政协的监督作用,应每年进行有关生态省建设方面的视察与检查活动,以推动全省有关生态省建设、发现所存在的问题并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以尽快加以解决。
3、省政府及负责生态省建设的部门,应定期向省人大、省政协通报有关生态省建设的进展情况,以取得省人大和政协的支持与监督。
4、有关生态省建设的管理部门,应定期在省内和国家主流媒体发布有关生态省建设的成效、项目进展以及其它情况,使全省群众和各级决策者了解生态省的建设情况。 |